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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女老板為情豪擲300萬助已婚情人離婚,同居一年分手后反目成仇,一場因婚外情引發(fā)的財產(chǎn)糾紛,最終鬧上法庭。
重慶一女老板朱某某經(jīng)營一家公司,看上了剛入職的年輕已婚男下屬何某,兩人在工作交往過程中逐步建立了感情,且雙方準備各自離婚后重新建立家庭。
為與何某結婚,朱某某替何某向其原配妻子陳某轉賬300萬元,作為離婚補償、子女撫養(yǎng)費等費用,讓其離婚。
沒想到,朱某某與何某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,感覺不合適又想分開,于是起訴何某和其前妻陳某索回300萬。
一審法院認定該款項違背公序良俗,屬無效贈與,判決前妻陳某需返還。
對此,陳某與何某提起上訴,二審法院審理認為,朱某某舉示的現(xiàn)有證據(jù)均無法證明其明確具有向陳某贈與的意思,而系代何某向陳某支付的離婚補償、子女撫養(yǎng)費等費用,因此撤銷一審判決。且基于朱某某該給付動機完成給付后又主張無效之返還,更是有違公序良俗,悖于誠信。故參酌“因不法原因所為之給付不得請求返還”法理,二審法院最終駁回朱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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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:華商報、頂端新聞、大參考
來源:大河報